河套 IT TALK 80:(原创)从艺术创作者角度谈 AIGC 的版权问题(万字长文)

河套 IT TALK 80:(原创)从艺术创作者角度谈 AIGC 的版权问题(万字长文)

近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以ChatGPT、Midjourney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创作方式,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方面,AIGC的出现为创作者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创作方式,同时也使得大众更容易获得高质量的文学和视觉艺术作品;另一方面,AIGC所带来的版权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担忧,如何平衡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前有很多观点,都是站在专业律师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今天智愿君准备以艺术创作者的角度来谈一下另外一种观点。

从混搭文化(Remix Culture)谈起

智愿君在之前一篇《开放内容许可的前世今生》中谈到了混搭文化。

混搭文化(Remix Culture)指的是一种通过重新组合和重组已有的文化元素来创造新的文化作品的文化现象。混搭文化可以被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形式。

广义的混搭文化则指不同文化之间相互融合、互相影响的文化现象,这种文化融合的过程中,不同文化的元素被互相借鉴、吸收和转化,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新文化。在人类的历史文化中,我们看到了太多这种混搭文化的例子。智愿君随便讲几个:

服装文化

从服装上来看,我们经常说,日本的和服起源于8世纪,当时日本贵族受到到中国唐朝的影响,开始穿着类似于唐朝服饰的衣服。和服日语也称为吴服,意为从中国的吴地 (今江浙一带)传来的。到了平安时代,和服才逐渐融合日本人独特的审美观点,发展为一种相对独特的服装形式。韩国的传统服装,在款式和颜色方面,也受到中国明朝文化的深刻影响。而拿中国明朝服装来看,很多人“辫发椎髻,深檐胡帽,衣服则为裤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也带着浓浓的蒙古遗风。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一度主张恢复“汉唐衣冠”。但“蒙古风”似乎从未真正离开过,甚至汉唐时期的很多服饰,也深受胡服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去简单说谁抄袭谁。也正是这个原因,在当今时代汉服流行的风气下,我们也很难定义什么样的服装是准确的汉服。至于现代服装的混搭就更不用多描述了,比如我们建国后,曾经很欣赏的中山装,其实也是当年孙中山请黄隆生先生结合当时参考了西欧和日本服装式样,并结合当时南洋华侨中流行的“企领”文装上衣和学生装的特点,于1923年正式定型,并命名为中山装。但建国后,在1956年又进行了改型,毛主席经常穿这样的服装参加正式活动。但我们不会去强调中山装借鉴了什么,我们会说,这是我们的中国的服饰文化。这就是我要强调的广义的服装混搭文化。

美食文化

从美食文化来看,我们经常会引以为傲的四川的麻和湖南的辣,但是辣椒是在明代后期,差不多是16世纪才传入中国的。而在之前,中国的胡椒也是从丝绸之路传入中国的,但我们现在不会纠结这些历史,而理所当然认为麻辣火锅,辣椒炒肉都是中国的传统美食,我相信这也是被世界其他国家人们所熟悉和认可的。茶起源于中国,咖啡起源于非洲东部的埃塞俄比亚高原,但是当今全世界没有人会真正去纠结这些是如何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并成为当今现代世界最受欢迎饮料的(除非你是微观史学的爱好者),我们只要享用它们就好了。而且现在的喜茶、奈雪的茶,已经混搭到很难简单和中国历史的茶文化联系在一起,但这真的很重要吗?

民间艺术

民间文化上,一切民间故事、民歌诗歌、民间艺术等,都是在历史演化过程中不断修改迭代和变迁的。传颂者把这些不同地区流传的故事,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加工、再创作,这就是“混搭文化”在民间艺术中的一种呈现形式。这里大家熟悉的中国民间故事我就不多说了,举一个印度的例子:古印度著名韵文寓言集《五卷书》(Panchatantra) 。这部印度古典名著,被誉为西方寓言的始祖,是在全世界流传区域最广的民间寓言故事集。据信,最初的梵文作品创作于公元前 3 世纪左右。《五卷书》在接下来的 2300 年里被全世界 50 种不同的语言重新解释了至少 200 次。这都是“混搭文化”在民间文化中的例子。

美国大熔炉

美国的历史上,由于移民的大量涌入,各种不同的文化在这里交融、相互影响、融合。这种文化融合的过程中,不同文化的元素被互相借鉴、吸收和转化,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大熔炉文化”。这种“大熔炉文化”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广义的“混搭文化”,因为在这种文化中,不同文化的元素被重新组合和重构,形成了独特的新文化。这种文化现象在各种细分的文化艺术领域中也广泛存在,比如音乐、电影、时尚等等。同时,混搭文化也被认为是数字时代的文化现象,它是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的产物,通过数字技术的帮助,人们可以更轻松地采用、转化、拼接、重建和重组已有的文化元素,从而创造出新的作品。这种文化现象对于我们理解文化的产生和演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历史可以回退200年,美洲的印第安肯定是无法理解,为什么200年后,源自西非的鼓击乐、舞蹈和故事讲述传统,是如何演变成了美洲的嘻哈文化和说唱艺术的。此外,在音乐领域,蓝调音乐、爵士乐和摇滚乐等流派的出现,也都融合了不同地域、文化和音乐风格的元素,形成了独特的音乐风格。此外,在电影、时尚、建筑、文学等领域,也都存在着混搭文化的现象。比如,好莱坞电影中的音乐和视觉效果的混搭、流行服饰的跨文化融合、建筑风格的跨时空混合等等。总之,混搭文化的现象在各个领域都有出现,并不断影响和塑造着人们的审美和文化观念。以至于我们现在说的很多所谓的美国文化,本身就不是什么正宗的美国文化,都是广义的混搭。

艺术界的混搭文化

当代艺术领域的混搭文化也已经成为一种风尚。早在20世纪初期,当时欧美艺术届就出现了混搭文化,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拼贴艺术和达达主义。

“拼贴艺术”(collage art)是一种将不同素材拼贴在一起形成新作品的艺术形式。它体现了混搭文化的特征,即将不同的元素、风格、文化等拼接在一起,创造出新的视觉效果和意义。在拼贴艺术中,艺术家可以使用各种来源的素材,例如报纸、杂志、照片、贴纸、画布、木板、金属等。这些素材可以来自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从而形成一种融合多元文化的艺术风格。最为著名的拼贴艺术家是法国的布拉克(Georges Braque)和毕加索(Pablo Picasso),他们的作品颠覆了人们对传统绘画的认知,成为现代艺术的开拓者。拼贴艺术随后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被用于各种艺术形式,如绘画、雕塑、摄影、设计等。其中最著名的艺术家之一是罗伯特·劳申伯格(Robert Rauschenberg),他在20世纪50年代创作了大量的拼贴艺术作品,将各种素材融合在一起,展现了当时美国的大众文化和消费主义文化。

达达主义是一种诞生于20世纪初的文化艺术运动,主张摆脱现有的艺术形式和体制,拒绝传统艺术界的权威和规则,提倡自由、创意和反抗。在达达主义的创作中,混搭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达达主义非常典型例子就是马塞尔·杜尚的《 LHOOQ》(小胡子的蒙娜丽莎)。在达达主义的视觉艺术中,艺术家通常会把不同的物品、材料和图像进行拼贴、剪贴、重组和重塑,形成全新的图像和物品。这些物品和图像通常是从社会文化、大众媒体、商业广告和日常生活中提取的,经过重新构造和重组,形成了全新的、反传统的、荒诞幽默的、充满冲击力的视觉形象。这种混搭形式使得传统艺术的边界被打破,艺术家不再受限于传统材料和技法,可以尽情地挥洒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也让观众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和冲击。

而以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 为代表的波普艺术是一种二十世纪50年代诞生于英美的艺术流派,它以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为题材,试图打破高低艺术的界限,探讨大众文化在当代艺术中的地位。波普艺术的兴起和发展,可以说是对当时社会混杂、交织、并存的文化现象的一种反。波普艺术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采用了大量大众文化的元素,如流行歌曲、广告、漫画、电影、电视节目等,通过将这些元素重新拼凑、组合、转化,形成了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作品。这种采用不同来源的元素进行创作的方式,可以视为一种混搭文化的体现。波普艺术还借鉴了一些既有的艺术风格和传统,如素描、木刻、写实主义等,将它们与大众文化元素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和表现手法。这也可以视为一种跨越不同艺术领域和传统的混搭创作。

我废了这么多口舌来谈广义的“混搭文化”其实是想告诉大家,在互联网诞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很明显的混搭文化现象了。

互联网放大了“混搭”文化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通过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创造了各种形式的混搭文化。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用户可以通过各种工具和软件将图片、视频、音频等素材进行重新组合,创造出新的作品。混搭文化的效果再一次被放大了。而各种自媒体平台和社交平台,则进一步为这种“混搭”文化提供了生态繁荣的温床。

其中,GIF动图和视频剪辑是混搭文化的两个非常典型的形式。通过GIF动图,用户可以将多张图片或者视频片段组合成为一个动态的图像,展示出新的意义和内涵,比如《大话西游》的至尊宝系列表情包。视频剪辑则更加复杂,用户需要将多个片段重新拼接起来,配合音乐、声音效果等元素,或者干脆不用拼接,只是重新搞了一个搞笑配音,就创造出一个新的视频作品。网络上有很多根据电影或者电视剧视频剪辑片段重新配音的搞笑作品。还有之前流行很长时间的换脸app,把任何一个经典电影电视剧视频中的人物头像换成另外一个人,这都是混搭。

此外,互联网时代也促进了各种跨界合作和创作。例如,在音乐方面,许多歌曲中加入了电子合成器、采样、循环等元素,从而创造出了崭新的音乐风格,这种跨界合作也被称为“混搭”。由于互联网的存在,让人们非常容易在各种音乐或者歌曲创作中混合其他的音乐风格,比如迪斯科音乐,混合福音、灵魂、放克、拉丁、摇滚等不同文化和音乐元素。这种混合的方式带来了迪斯科音乐独特的节奏感和舞曲风格。其次,DJ在现场表演时也是通过混搭不同的音乐曲目来创造新的音乐体验。他们可以将不同的音乐类型、风格和元素混合起来,创造出全新的音乐作品。毫不夸张地说,正是这种混搭的方式成为了现代电子音乐的核心特征之一。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用户还可以通过创造二次元角色、Cosplay等形式,创造出自己独特的虚拟形象,进一步拓展了混搭文化的范畴。这种形象,不一定是照搬哦,也可以是卡哇伊性感机器猫,或者混搭不同卡通形象于一身的二次元角色。甚至,日本二次元漫画或者动画形象的画法、装束教程都已经被整理成培训教案和书籍被出版了。

总之,在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取和创造各种素材,进而进行重新混搭和创作。这种创作方式不仅可以提高作品的创新性和趣味性,也为混搭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所以艺术家奥斯汀·克莱昂 (Austin Kleon)才感慨:一切都是混搭(Everything is Remix!),并写了《点子都是偷来的》与《点子就要秀出来》,让我深有感触。

AIGC 让混搭文化站在了风头浪尖

最近一年,AICG风光无限。特别是关于通过AIGC绘画、音视频等多媒体制作领域,突然让很多人意识到:大模型集成了人类绘画的精华,让一个没有绘画技能的普通人,仅仅通过文本描述,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创作一幅惊艳的绘画作品。而且风格切换和风格调整,也变得异常容易。一时间,铺天盖地,到处都是这种AIGC的工具和平台软件,让人应接不暇,眼花缭乱。

从技术本质上看,艺术创作的大模型是指通过机器学习等技术,利用海量的艺术创作数据来训练模型,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模拟人类的创作思维和方法,并生成新的作品。这个模型能够吸收和整合人类历史上所有的艺术创作成果,可以通过复杂的计算和分析,挖掘出不同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艺术家的艺术风格、色彩运用、线条构造等元素,并在生成新作品时进行组合、运用和混搭。通过使用这样的大模型,创作者们可以快速地生成具有高质量、丰富多样性的艺术作品,而不需要进行冗长的手工制作过程。这样一来,艺术家可以更加专注于创作的创意和概念,而非过多地关注细节和技巧,从而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我们可以把经过大量文本标注的图形大模型称为人类审美的共同体。

比如,创作了一个现实主义的作品(摄影逼真效果)之后,可以通过调整Prompt描述,快速调整为新的风格:不管是赛博朋克,浮世绘,还是印象主义,短短几十秒就可以获得新的作品,而不需要去重新学习新的技法和绘画技能。

AIGC带给我们最大的好处之一,就是时间的大量节省。这个很好理解,我们每个人都是24小时,这是世界上最公平的事情,但是AIGC可以让你在有限的时间里,创作出更多的作品。过去拿画笔来画,我们可能需要一周的时间,这还是艺术家要熟悉这种艺术风格和艺术画法的基础上。但现在画一张画仅仅需要一分钟。

AIGC带给我们第二个好处,就是大大地推进了艺术平民化的进程。最早的艺术其实本来就是平民化的。画家、艺术家和工匠,都是混在一起不分的,是现代社会,逐渐让分工细化,并让画家和艺术家与平民剥离,并体现某种程度的优越感,并通过版权制度来巩固自己的优势。但是“混搭文化”,特别是AIGC,打破了艺术家的垄断和神秘,让艺术回归到普罗大众中来,人人都可以是艺术家,人人都可以来创作作品,不管你之前是否有艺术功底。

但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要创作一幅惊艳的AIGC作品,只是单纯靠简单输入文本就可以搞定,完全不花功夫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少在创作作品之前,要有对创作内容的基本构思,包括:作品希望传达什么样的思想,应该有什么样的人物,什么样的姿态和表情,什么样的环境和背景,什么样的画面风格,什么样的角度,什么样的艺术手法,什么样的精细程度,什么样的色彩搭配,什么样的光线效果,什么样的构图等等,光深入理解到这一层,没有深厚的艺术功底是不行的。因为上述任何一个类别,都可能是一门非常专业的课程。只是之前,我们手里可能端着的是专业相机,拿着的是专业画笔,现在我们只是需要通过敲击键盘,用文字来体现这种专业性而已。专业人士,可以发挥这种大模型超过50%的潜力,但普通人,可能也只能用到大模型能力的1%。所以,效果如何,立见分晓。

即便这样,还是有种声音,说AIGC是在泯灭艺术家的创意,是在缝合艺术家的尸体,是在彻头彻尾地抄袭和模仿。

这让我想到了在摄影出现之后,绘画艺术家曾经也抱怨。他们坚定地认为摄影艺术家拍摄的照片,不能称之为艺术,因为那些也仅仅是在某些特殊的瞬间,特殊的情境下,通过照相机瞬间捕捉到的影像。尽管非常真实,但也不能称为艺术,也不能销售,甚至很多新古典艺术和现实主义画派的画家都惊呼,如果不限制摄影,就会断送了他们的艺术事业。而当今,我们知道,摄影作品也是一种艺术,而且也可以销售,也可以销售得很贵。

同样,Photoshop等这些电脑绘画工具出现之后,很多真正用画笔创作印象派,后现代和抽象艺术的大师们,以及通过实景拍摄广告、风景的摄影艺术家而言,Photoshop成为了一种颠覆,一种威胁。因为Photoshop对他们的创作作品可以轻易进行改动,或者说模仿创作数字版本的作品,在艺术风格的延展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方面,甚至要略占优势。当时摄影艺术家也惊呼,数字艺术将泯灭他们艺术创作的热情和创意,甚至扼杀他们的行业。但我们也知道,数字艺术大行其道的今天,谁也没有真正颠覆谁,但是确实有些成为了主流,有些成为了辅流。单纯的传统艺术家或者摄影师尽管被旁路了,但是也并未完全消失,甚至很多人依然是当之无愧的大师。

我觉得AIGC的出现,对所有艺术创作者的冲击,正如同当时摄影技术出现后,对绘画的冲击,以及Photoshop为代表的数字创作工具诞生对传统图像艺术创作的冲击是一样的。我们应该感慨它所展示的非凡能力,善于利用它,而不是逃避它,限制它。如果是后者,那么我们和当年纺织女工砸烂蒸汽织机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混搭文化对版权文化的挑战

不过事情总有两面,混搭文化的繁荣,确实也是对对版权文化非常大的挑战。尽管混搭文化的历史,要远远比版权文化长久。但当今的现实状况是,版权文化是庙堂之上的文化,牢牢高举维权大旗。而混搭文化是民间文化,在法律层面天然存在弱势。

如果用官话套话来回应这种状况很可能是:

  • 创作版权持有者可以积极加强版权保护措施,例如使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来追踪和识别自己的作品。同时,也可以通过专业的版权维权机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混搭文化的创作者可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权,选择合法的、公开的素材进行创作。同时,在创作中也应该注重版权声明和来源说明,避免侵权引发纠纷。
  • 互联网平台可以加强版权管理和维权机制,对于侵犯版权的行为进行惩罚,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提供更加透明和方便的版权信息查询渠道,方便创作版权持有者和混搭文化创作者查阅。
  • 政府可以制定更加完善的版权法律法规,加强对版权保护的力度和范围,促进版权文化和混搭文化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可以加强版权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版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但现实状况往往是残酷的:

  • 混搭文化创作者,在寻找设计素材的时候,很难说找到的素材,是没有版权风险的。在互联网上很多正规的设计素材库的存在,也有大量免费的说不清楚版权归属的设计素材库的存在。这些素材如此容易地可以被获取到,混搭文化的创作者,会面临巨大的诱惑,也就是,是否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去追根溯源,找到素材的创作者的版权持有人那里获取法律层面的正式许可,然后再进行创作。而且由于原创者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对于混搭文化的创作者,可能耗尽心力,也很难做到真正的原创者本人。
  • 而且即便联系上了原创者本人,原创者是否就愿意或者能够给申请者授权呢?未必,如果向他申请的人很多,他也会出现应接不暇,无暇顾及和响应的状况。甚至被频繁地打扰而感到无比困惑。其次,即便他同意这种授权,原创者本身可能就不懂得版权的很多专业的法律术语,他也不清楚如何回应合适。因为回应不好,也是给自己挖坑。甚至原创者,也是一个混搭艺术创作者,这种情况就更为复杂了。又或者原创者,也不清楚自己的创作是否真的称得上是一种原创。毕竟世间的艺术作品太多了,难免会有相似性。这样原创者,知道还有侵权这种风险,他会如何看到自己学到的技法,或者画的内容呢?

这种混战不是在AIGC出现才被点燃的,其实在互联网繁荣之后,混搭文化的大行其道就出现了。

混搭文化和原创,其实之间并没有一个界限分明的标准,绝大多数的作品都可以看到前人的影子,很难说存在一种真正的原创。

  • 贬低这种混搭文化作品,我们可以称它为赤裸裸地抄袭。
  • 相对客观看待混搭文化作品,我们可以称它为有意义地借鉴。
  • 如果明确提到原创作者,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种致敬。

但大家还是低估了AIGC工具的潜能,很多时候,AIGC也可以创造出“原创”。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一位艺术家,形成自己的风格,往往也是经过很多的思考和磨合的。比如毕加索,在一开始也是创作写实作品,但是后来,受到空间折叠和扭曲的现代物理学启发,搞出来立体主义,把多个平面在一个平面上展示。这后来就形成了他的一种艺术风格。那么这种艺术风格,很难画吗?回答是不难,但是能想到立体主义这个风格,才是关键,也就是想法要大于动手的动作。而AIGC是否擅长于创建新的风格呢?当然擅长。最近在国内,很多人喜欢用AIGC玩国潮风,把钢铁侠披上景泰蓝瓷器的材质感盔甲,用水墨画的形式画出来好莱坞明星的头像,甚至把中国历史帝王名家都通过工笔画,甚至油画的方式画出来。请问,这是不是都是新的艺术风格?

这种混搭,如果在没有AIGC之前,需要艺术家在有了想法之后,要去不停地琢磨和操练,才能逐渐找到感觉,而现在,可能几分钟就探索出一种新的艺术风格出来。那么,这到底是原创吗?

可能有人会辩解说,这不是通过AIGC进行的风格混搭创新尝试吗?并不是人类自己。但我还是要追问,到底是想法重要,还是工具重要?如果混搭的想法,也是AIGC给我们的,然后再帮助我们混搭,我们甚至什么都没有思考,就看着AI再进行艺术创新,那么我们可能会这么去想。但现实情况是,同样一个AIGC,为什么有人创作的作品能获得艺术创作的特等奖,而有些即便创作出来贴到社交网络都没有人去点赞收藏呢?我们到底要怪创作者本人,还是怪AIGC?

可能还有人会辩解,时间成本也是成本啊,创新都体现在时间的消耗里。这个观点我不能认可。如果一位艺术家临摹一个作品花费的时间也会很长,请问这种临摹作品有版权吗?又或者,一位艺术大师寥寥几笔勾画出来的小鸟,和一位平庸的工笔画作家,花了一个月画的花鸟,谁的时间成本更大?如果是后者,为什么前者可以是天价,后者的作品都卖不出去?

如今创新这个词都被用烂了。但这个词背后的含义是,到底10%的继承,90%的不同才是创新,还是90%的继承,10%的不同才是创新?即便在技术专利的申请中,这也是一个难题。因为目前大部分的技术专利申请,都是“微创新”,但是为什么到了设计和艺术领域,就要求不能混搭了呢?

因为有申请商标专利的经验,我发现,这里面也存在大量的主观判断和模糊不清的地带,并没有一致的客观标准。从冠冕堂皇的标准答案来看:一般来说,在确定是否侵权时,法律层面会采用“相似性原则”。但什么叫相似,什么叫不相似,不同的专利评审专员,可能会给出完全不同的答案。

回到AIGC的创作作品上来,也会存在类似情况。我觉得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当艺术创作工具可以升级变得易用之后,艺术创作的想法,是否可以成为专利或者受到版权保护?

比如,有些人有非常好的创意的想法,且能通过文字的方式完美描述他的想法,通过AIGC工具,生成了作品。假设这个作品,另外有人主观认定,和他之前创作的某个作品很像,那么给AIGC输入Prompt的这个人的这个想法,是否就构成侵权了呢?如果他本身不了解这个AICG大模型的技术实现细节,到底是大模型侵权,还是有想法的创作人侵权?如果有人有新的创意想法,就会造成侵权,是否不允许有人随便有想法?这种遏制思想创意的态度,是不是更违背版权的初衷了呢?而且想法是真的能被禁止得了的吗?

按照这种逻辑想下来,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我不觉得是使用AIGC的创作者本身就构成侵权。如果未来的法律要往这个方向去牵引,那就是对思想的禁锢,而不是对艺术创作的保护。

从开源文化和知识共享中获得最佳实践

那么这个问题,争来争去,还有解无解了呢?我认为是有的,而且这个解已经很成熟了。

开源文化和公共领域,我认为是混搭文化未来应该走的方向。

程序员们已经普遍认为不让借鉴代码,而要求程序员完全自己原创代码是个极为愚蠢的行为,而能去开源借鉴的好的代码就应该要拿过来使用,但是要遵守对应的开源软件协议。

1985年,RMS掷地有声,拍案而起,在Dr. Dobb‘s软件杂志上发表了《GNU宣言》(The GNU Manifesto)。这也被称为是自由软件运动的核心精神。定义了软件开发者的的“四项基本自由”:

  • 出于任何目的,按照您的意愿运行程序的自由。
  • 研究程序的工作原理,并对其进行更改,使其按照您的意愿进行计算的自由。访问源代码是实现此目的的先决条件。
  • 重新分发副本以便您可以帮助您的邻居的自由。
  • 将您的修改版本的副本分发给他人的自由。通过这样做,您可以让整个社区有机会从您的更改中受益。访问源代码是实现此目的的先决条件。

回到艺术创作领域,为什么艺术创作领域不应该有对应的“开源艺术创作协议”呢?

  • 出于任何目的,按照您的意愿进行艺术创作的自由。
  • 研究其他艺术家的艺术创作风格,或者创作成果,并对其进行更改,使其按照您的意愿进行艺术创新的自由。获得其他艺术家的数字艺术作品是实现此目的的先决条件。
  • 重新分发副本以便您可以帮助您的下游艺术创作者的自由。
  • 将您的修改版本的副本分发给他人的自由。通过这样做,您可以让整个社区有机会从您的更改中受益。访问你的数字艺术作品是实现此目的的先决条件。

尽管没有人真正抛出上述的开源艺术创作协议,但是美国法律学者和政治活动家、哈佛大学教授莱斯特·劳伦斯·莱西格(Lester Lawrence Lessig)在2001年,拉着哈罗德·阿贝尔森和埃里克·埃尔德雷德在红帽罗伯特·扬(Bob Young)的公共领域中心支持下,成立了一个非营利组织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 ,简称CC ) 。鼓励创作者采用“CC授权”,来推动知识和作品的共享和创新,积极促成学术资料、音乐、文学、电影和科学作品对大众开放, 并向全球各国推广。

劳伦斯教授认为政府制定或修改版权法时,应该以消费者的权益为优先考量,而非一昧从拥有版权的厂商角度着眼,很多创作者都不在意他人有限度地使用自己的作品,因此,创作者可以在发表作品时,同时说明自己的授权方式,让其他人可以依照此方式来运用,这就是“CC授权”。

知识共享组织后续发布了一系列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以供公众自由地使用。受自由软件基金会GNU通用公共许可 (GPL)的启发,知识共享组织开发了一类网络应用程序,帮助人们把他们的创造性作品贡献于公共领域——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保留他们的著作权,而授权他人针对特定用途自由使用。

与GNU通用公共许可不同,知识共享许可不是为软件设计的,而是针对其他种类的创作性作品设立的:比如:网站、学术、音乐、电影、摄影、文学、教材,设计作品等等。希望能够增进和完善前人已有的“CC授权”成果。目标不仅仅是增加在线创作素材的数量, 而且希望社会大众能以更加廉价和容易的渠道和方式接触到这些资料。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知识共享组织也在发展能够将创造性作品与公共领域或者许可状态相联系的元数据。知识共享组织希望这能够使得人们可以方便地运用搜索程序或者其他在线应用程序去寻找,例如,在对摄影创作者署名后,即可以自由使用的作品,或者无任何限制地复制、发行、 出租或者节选使用的歌曲。通过这些使用便利减少抑制创作性的一系列障碍。

所以回到开始,对于内核就是混搭文化的AIGC生成作品,是不是就应该用知识共享和开源的方式来应对呢?我个人觉得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但是,未来法律法规是否真的会朝这个方向去发展,只能拭目以待。